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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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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等决定。全县3578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将110.97万亩耕地按口粮田(按人口)和责任田(按劳力)落实承包到 户;3.26万头耕畜由户养户用;大型机具由集体统一管理使用,部分中、小型机具作 价承包到户; 97785亩果园和队办工副业,以投标承包方式,实行大包干交纯利。土 地承包后,农民有经营自主权。在进行农业体制改革的同时,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全县19个国营工业企业、22个县属集体工业企业、2个国营与 集体联营企业, 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136个乡镇企业实 行政企分开,由民主选举厂长。经济体制改革后,农业上纠正了“大忽隆”的做法, 工业上取消了“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县工农业生产蓬勃 发展。1987年与198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由21224万元,增加到38003万元,增长79%; 农业总收入由20331万元,增加到32580万元,增长60.2%;粮食总产由36060万公斤, 增加到40009万公斤, 增长10.1%;粮食单产由425公斤,增加到540公斤,增长27%;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58元增加到725元, 增长3.6倍; 工业总产值由19234万元增加到 78032万元,增长3倍;利润由1885万元增加到5691万元,增长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