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实行区乡制,全县划18个区,174个乡,建立174个乡总支委员会。1956
年,缩编为124个乡,设124个乡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委员等职,隶属区党委。1971年全县有10个总支委员会。1987年,全县工
业、建筑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共有总支委员会
41个。
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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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实行区乡制,全县划18个区,174个乡,建立174个乡总支委员会。1956
年,缩编为124个乡,设124个乡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委员等职,隶属区党委。1971年全县有10个总支委员会。1987年,全县工
业、建筑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共有总支委员会
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