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开始承办机动车保险业务,保期一年,期满续保。机动车辆保险:一是
车辆损失险,凡被保险车辆,在停放或行驶中因失火、爆炸、碰撞、倾复、雷击、洪
水、失窃、地震、地陷、隧道坍塌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
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二是第三者责任险,在使用保险车辆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致
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赔偿全部或部
分损失,1982年到1987年承保机动车辆共12235辆(次),保险金额14903.4万元,保
险费230.41万元,共发生赔案1654起,赔付款177.69万元。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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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开始承办机动车保险业务,保期一年,期满续保。机动车辆保险:一是
车辆损失险,凡被保险车辆,在停放或行驶中因失火、爆炸、碰撞、倾复、雷击、洪
水、失窃、地震、地陷、隧道坍塌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
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二是第三者责任险,在使用保险车辆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致
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赔偿全部或部
分损失,1982年到1987年承保机动车辆共12235辆(次),保险金额14903.4万元,保
险费230.41万元,共发生赔案1654起,赔付款177.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