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莱西县开办保险业务,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财
产实行强制保险;对农民饲养的牲畜实行自愿保险;实行货物运输保险。随着经济的
发展,保险业务逐步扩大,到1958年春,增加了养猪保险、普通火险、公民财产保险
和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共收保险费414916元,赔付金额203578元,1958年底,保险
业务停止。1981年1月,恢复保险业务。
第一节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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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莱西县开办保险业务,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财
产实行强制保险;对农民饲养的牲畜实行自愿保险;实行货物运输保险。随着经济的
发展,保险业务逐步扩大,到1958年春,增加了养猪保险、普通火险、公民财产保险
和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共收保险费414916元,赔付金额203578元,1958年底,保险
业务停止。1981年1月,恢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