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高利贷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5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5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高利贷


    解放前,境内当铺、钱庄、商号在天灾人祸时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盘剥群众。
当铺当物, 量物作价,按实价70%折,当期三年,利息2分5厘。付款时,先扣除一个
月的利息。如不足一个赎取的,扣收一个月利息,一个月赎取的,扣收两个利息,到
期赎取的,交足当价和利息,过期不赎的当物归当铺处理。钱庄、商号放款利息的高
低因人因地而异。 或按户分等,把借钱人分为上户、中户、下户三个等,上户月息1
分、中户2分、下户3分;或按年景定息,正常年景年息2分,或2分5厘,灾荒年景则5
分、10分、15分、甚至30分。
    农村地主除放钱外,还放粮谷,一般是春借秋还,借一还二。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