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存 款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5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5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存 款
国营及城镇集体工商业、国家机关、团体、学校、部队、财政等单位,根据国家 现金管理规定,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以及一切转帐收入,均应存入国家银行。人民 银行莱西支行机关团体存款余额情况如下:1962年,36万元;1965年,79万元;1970 年, 81万元;1975年,193万元;1980年,23万元;1985年,276万元;1987年,185 万元。 自1980年起,属农业系统的机关团体存款归农业银行。 1956年,本县农村基本实现农业合格化以后,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壮大。随着农村 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存款与日俱增。莱西县 农村集体存款余额情况如下:1954年,2万元;1960年,121万元;1965年,179万元; 1970年, 549万元; 1975年, 1108万元;1980年,2863万元;1985年,1061万元; 1987年,74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