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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贷币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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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贷币比值
明、清两代,称本朝铸造的方孔圆钱作制钱,境内流通“通宝”制钱。 清末、民国初期,铜元流行于市场。铜元分两种,一种上铸10文字样,称单铜板, 1枚折制钱10文;一种上铸20文字样,称双铜板,1枚折制钱20文。1902年(光绪二十 八年),税银改征制钱,白银1两折合制钱2400文。1933年4月,民国政府实行废两改 元, 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发行银本位币。规定以含纯银23.493448克的银元 为单位,银币1枚,折双铜板50枚,折单铜板100枚,折制钱1000文。1935年11月,民 国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废止银本位制,实行法币,以法币1元折银元1元比价回收银元。 1948年,民国政府又发行“金元券”,以1比300万的比价回收法币。不久,金元券亦 贬值。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流通的贷币比值为: 北海银行票券:华中银行票券:冀南银行票券=1:1:1; 北海银行票券:西北农民银行票券=1:20; 北海银行票券:晋察冀边区银行票券=1:10; 北海银行票券:陕甘宁边区银行票券=1:400。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券,中国人民银行券与各种解放区流 通的贷币比值为:中国人民银行票1元=北海银行票100元=冀南银行票100元=华中银行 票100元=晋察冀边区银行票1000元=西北农民银行票2000元。 1955年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新票与前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票比值为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