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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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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货币流通
公元前567年,齐灭莱国,齐币在莱地流通。秦统一中国后,圆形方孔铜钱作为流 通货币,在莱地流通。汉武帝以后,五铢钱在民间流通到元、明两代。清末、民国初 年,圆形方孔铜钱逐渐为银元所取代。 银币流通,以清朝最盛,境内官府田赋税收,均以银两折算。1910年(宣统二年) 4月, 清政府颂布《币制则例》,实行银元本位制,规定每枚银元库重7钱2分,含纯 金九成。 但实际流通中,仍是银元和银两并行。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4月,国民 政府废两改元, 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 规定每枚银元重26.6971克,含纯银 23.49344克。此后,银元在境内广泛流通。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 禁止银元流通,由国家收缴作为法币的准备金。从1937年~1948年的11年中,国民政 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 采取了滥发纸币措施,法币的发行量从14亿元增到630亿元, 造成了通货膨胀。为了挽救其经济崩溃的局面,又于1948年实行币制改革,实行“金 元券”,以一比三百万的比价收兑法币。但“金元券”并无现金储备,发行又无限制, 在不满10个月中,发行额猛增到67.9万亿元,使通货膨胀愈演愈烈,纸币几乎贬为废 纸。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北海银行”票券成为境内主要流通货币。中国人民 银行成立后,为统一解放区的贷币,发行了“中国人民银行”票币,国家银行以人民 币1元折北海币100元的比价收回北海币。从此“中国人民银行”票币成为通行全国的 唯一贷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禁止金、银作为贷币流通,由中国人 民银行按一定比价收兑。为了健全和巩固中国人民银行币制,中国人民银行于1955年 发行了新的中国人民银行票券, 国家银行以新的中国人民银行票券1元折旧的中国人 民银行票券1万元的比价收回旧的中国人民银行票券。1964年3月18日,中央决定由国 家银行统一收加由苏联代印的三种票券,即1953年版黑色“工农”图景的10元券、酱 紫色“各民族大团结”的图景的5元券,深绿色“井岗山”图景的3元券。后来,又停 用1953年版1角、 2角、1元、2元券,1956年版1元券,1960年版1角券,1962年版1角 券,在人民银行内实行“只收进、不付出”。 1977年后,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票券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 角、1元、2元、5元、10元,共十五种版面。另外,还有1分、2分、5分三种金属币, 与同值纸币同时流通。1987年4月,新发行的50元和5角两种版面的人民币在本县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