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盐 税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盐 税
清初,按盐户、盐商征税银。一为灶课,征之灶户;二为税课,征之于商。1730 年 (雍正八年) 莱阳县改盐课摊入地亩征收, 有盐票3870张, 每两地丁银摊盐课 0.0125两,年征税银736.392两。1738年(乾隆三年),划拨海阳宁海盐票910张,实 有2960张。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 因庚子赔款, 每张盐票加征课税1两,共加征 2960两,解费银130.24两,年征盐课共计3826.632两。民国初年,仍沿清制。莱阳县 年征服盐银3842.11两。1914年改两为元,年征盐税5618.73元,摊入地丁银一起征收, 每地丁银一两加征1角7毫。 1917年到1918年上忙豁免摊入地丁票课。1919年5月,改 行新税制,每50公斤食盐征税4角,鱼盐2角,不再摊入地丁税银中代征。后逐年加征。 到1933年又改按新秤,每50公斤食盐征正附税2.6元、鱼盐3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