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田 赋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田 赋
清初,沿袭明制,对地丁、关税、盐税和杂税实行“一条鞭法”。顺治初年,原 莱阳县有耕地2004320.86亩,征田赋银45039.18两。1646年(顺治三年),莱阳县人 丁编审在册者50893丁,应证丁44794人,实征丁银5680.758两。后因人丁逃亡丁税难 以控制,于1712年(清康熙五十一年)试行“地丁合一”税制。1726年(清雍正四年) 以顺治三年人丁为准,将“应征丁额摊入地亩项征收”,实行“摊丁入亩”税法,也 称地丁银。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改收制钱,每两正银征制钱2400文,外加火 耗190文。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莱阳县有耕地2224629亩,应征地银50744.52 两,摊入顺治三年丁银,共征地丁银56425.71两。 1912年, 沿行清制。1914年改两为元,税银1两征正税1.8元,附加0.4元,计银 币2.2元。莱阳县按地丁银56425.71两折算,每年征田赋银币124136.56元。其后逐年 增加教育附捐0.05元, 河工附捐0.22元、 河工特捐0.66元、汽车路附捐0.87元,共 1.8元。 于是,将原2.2元定为正税,1.8元定为附税。1930年每银1两,正、附并征4 元,概称地丁税银。全县年征地丁税银225702元。1936年以后,国民党政府设在莱阳 地区的“山东省部队粮服统筹委员会第三分会”,对田赋银粮规定为:地丁银一两, 年征小麦350公斤、小米250公斤、玉米和大豆250公斤,共计850公斤。全县计有地丁 银56424两, 每年应征田赋粮4796万公斤,每市亩负担21.5公斤,约占农民全部粮食 产量的33.7%。 此外,每亩地还征法币15元,再加上乡、保政权层层加码及日伪政权 征收的粮食,约占农民粮食总产量的50%左右。1943年马连庄乡彭格庄村,每亩(1.5 市亩)年交赵保原部小麦22.5公斤,杂粮52.5公斤,年交伪政权小麦22.5公斤,杂粮 50公斤,合计年交田赋147.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