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丁赋和田赋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丁赋和田赋


    是旧官府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清初, 沿袭明制,实行丁役、田赋合并征收的
“一条鞭法”。1726年(清雍正四年),改为地丁合一赋税。虽开征盐税、当税等,
但收入甚微。清末,杂税杂捐增多,但官府收入仍以丁赋、田赋为主。1906年(清光
绪三十二年),莱阳县收入地丁银56425.71两、盐票银3029.24两、杂税2738.08两、
杂捐1012两,共计63268.03两。其中,地丁银占总收入的89.19%。
    民国时期,田赋和税收的征收额由省下达,收入上解;附捐、杂捐、公款、公产
等项收入归地方使用。全收全支,不留结余。但因军阀割据,政令不一,致使赋税名
目浩繁,财政收支各自为政。民国22年,莱阳县实收田赋338757元、杂税5606元、杂
捐6675元,田赋占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统收统支的办法,收入全部上缴支出由上级逐项拨
给。仍以农业税为主,工商税为辅。1950年,财政收入始有工商业利润,随着社会主
义工商业的发展,工商业税收和工商业利润逐年增加,逐步成为财政收入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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