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财政体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财政体


   制清沿明制, 实行中央集权制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税的收入、支出、上解、留
用,全由中央决定。民国初年,沿用清制,田赋、杂税的征收由省下达,收入上解,
附捐等归地方收入,全收全支,不留结余。后来,军阀割据,各自为政,随意加征军
费、政费,不受常规财政制度限制。
    抗日战争时期,顽军赵保原部和日伪政权统治莱阳县,政出多门,各行其令,滥
摊滥派田赋和苛捐杂税。
    1940年,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在解放区内废除了苛捐杂税,贯彻“自供自
足”的方针,按照合理负担,开征救国公粮,实行不同的累进税。1946年到1949年,
为了解决群众的合理负担,支援解放战争,莱西、莱西南两县将过去分别征收的公粮、
田赋、柴草、乡村经费改为合一征收。
    1950年,莱西县财政收支项目、办法、范围和标准都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实行“统收统支” 的财政管理体制。1951年3月29日。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
的财政体制,按照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
属于中央的固定收入有关税、盐税、烟酒专买收入等;属于地方的固定收入有印花税、
屠宰税、利息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属于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的有农业税、工商业税;属于中央的调剂收入有商
品流通税、货物税。地方支出年终结余留地方下年继续使用。1951年到1957年。莱西
县财政预算每年由省核定。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后改为五年不变)”
的财政管理体制,多收多支,少收少支。1959年到1967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
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963年,分成比例为51.6%,分成额为2554281元;1964年,分
成比例为43.26%, 分成额为2345355元;1966年,分成比例为76%,分成额为4007221
元;1967年分成比例为63%,分成额为3610590元。“文化大革命”中,财政收支极不
稳定,国家采取“缝缝补补”等临时过渡的政策。1968年到1969年,莱西县实行“收
支两条线” (即收入全部上缴, 支出由上级分配)的财政管理体制。1970年,改行
“定收定支, 超收分成” 的办法。1971年起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
(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简称“财政收支包干”。年底
财政部又颁发了《关于改进财政收支包干办法的通知》,除执行原定包干办法外,地
方(省、市)超收一亿元以上的部分一半上交中央。莱西县属超收1亿元以上的地方,
1971年超收908930元,50%上交中央,留成额为454465元。1972年超收633812元,60%
上交中央, 留成额为253524.8元。 1973年超收985000元, 60%上交中央、留成额为
394000元。1974年起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作为地方的机动财力;超收另定分
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74年到1975年,超收分成额均为11万
元, 超收分成比例是20%。1976年到1977年,全县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
制。1978年到1979年,实行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超收分成”的体制。1978年总
额分成的比例是67.22%,超收分成的比例是74.37%。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
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从1982年起,山东省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总额分
成,分级包干,五年不变”的体制,莱西县实行“按收入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是年的分成比例为43.2%,到1987年财政管理体制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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