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计量器具沿革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4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计量器具沿革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集市贸易计量为市制。1932年(民国21年),推行度量衡标
准制(公制):公里、米、厘米、毫米;公升、吨、公斤、克、毫克和市制。但集市
贸易计量仍沿袭旧制。 标准杂,不统一。旧制的度制有丈、尺、寸,10寸为1尺,10
尺为1丈。但尺的大小各集都有不同的标准。家织土布幅宽1~1.2尺,河头店一带以2
尺为1尺;水集以西以幅宽的四个正方为1尺,更有甚者,院上集为解决尺寸纠纷;曾
规定绕关帝庙一周为一尺(约8米);量制有:石、斗、升;10升等于1斗,10斗等于
1石,但大小也不相同。水集、日庄、姜山、院上等地1升小麦13.5斤,马连庄等地为
10斤, 河头店1升仅9斤;衡制有斤、两、钱、分,1斤为16两,1两为10钱、1钱为10
分。秤有“新”、“老”两种,均为16两,“老”秤1斤约等于“新”秤的1.2斤。
    建国后,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推行标准计量,
使度量衡逐步统一。1952年,国家开始度量衡变革,以秤代升,升渐被淘汰,至1954
年绝迹。 1958年始,改16两1斤为10两1斤,到1965年,16两1斤的秤在集市贸易中绝
迹。1986年1月,改革市制秤,新制的杆秤,一律实行千克秤即公斤(1公斤=1000克=
2市斤) ,同时,以米代市尺(1米=3市尺),以公里代华里(1公里=2华里),量制
以立方米、公升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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