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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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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莱西县市场管理主要是对商贩进行登记、签发营业执照、 检查度量衡标准、划分安排市场地点、平抑物价、教育商人守法经营等。1950年,对 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锡箔业动员转业。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各业,通过行业组合,实行 联购分销,对困难户采取发放贷款、收购商品、加工订货、调整税收等措施予以帮助。 同时,对主要物资,如土布、棉花、食盐、烟叶等,通过协商评价,把收购价格和分 配、调拨权置于人民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采取集中交易、批准采购措施。反对竞 购竞销,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1953年,国家开始对粮、棉、油等物 资实行统购统销,市场管理工作以维护国家统派购政策的实施为主,在各行各业中开 展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在市场上,禁止粮、棉、油等物资的自由买卖和贩 运。 其间,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曾一度出现管理过严现象。1955年7月, 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精神,落 实“统筹兼顾”政策,并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对自产自销予以维护。1956年,市场 管理工作转到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 农业生产的发展上。1957年春,莱西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通 知》,建立了市场交易所,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市场活动,集市贸易开始活跃,提高了 农民经营商品生产的积极性。1958年,流通体制由国家统一管理,限制了农村家庭副 业生产,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商品基本上国营商品收购包销,集市渠道被堵塞, 商品匮乏,市场冷落。加之1959年到1961年供应紧张,市场失控,物价暴涨,每公斤 小麦7元、 地瓜干5.6元、猪肉10元、大白菜2元、火柴每盒0.15元。1961年秋,市场 管理贯彻“管而不死,治而不乱”的原则,至1962年,商品逐渐丰富,市场活跃,商 品价格回落。“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严加限制,全县统一集期为10天,对 上市的商品品种严加控制,禁止自由贸易。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集市交 易。甚至一度关闭集市,因而出现黑市交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的“左”的错误影响,市场管理工 作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规道。为把管理寓于服务中,大力提供政策咨询,开展 信息服务,发展横向交流,与县内外、省内外及国际市场建立信息联系,市场日趋繁 荣。同时,对迷信品、金银、文物、废旧有色金属、荒诞淫秽书刊和录音像带、腐烂 变质和有毒食物禁止上市。对短尺少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等不法行为,进行严格检查,认真处理,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于1980年开展了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 民种粮的积极性大增,农业连年丰收。1984年4月1日,全县粮、油、棉市场放开,农 民在完成国家征购和交足集体提留后,剩余的粮、油、棉可到集市自由买卖。到1987 年,全县设水集、望城、南墅3处“天天市场”和水集1处“星期六夜市”。全县集市 共建可容2.6万个摊位的货台13293米、 货棚28237平方米。其中县城农贸市场和新兴 商场建货台1100米、货棚7440平方米,设木材市场1处,占地4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