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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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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监督检查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日伪和国民党统治区无价格监督检查,仅抗日根据地 和解放区,由民主政府和工商部门进行物价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物价部门组织审价小组到经营单位审价,或由各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审价,使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1980年以后,县物价局成立了群众性的物价监督组织。1982年,各乡镇成立了群 众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小组,由财贸教导员负责,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和 农业银行各选派一人兼任物价监督员。1985年,乡镇群众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小组撤销, 改为由每个乡镇选派2名退、离休干部担任物价检查员。1984年7月,县物价局增设物 价检查所,编制10人。1982年到1986年,共检查2350个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收缴 非法所得102.20万元。同时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竞赛活动,树立了执行物价 政策、 遵守物价纪律的典型。1987年检查了617个国营、集体和个体单位,收缴非法 所得137.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