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商品销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3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3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商品销售
清末及民国初期,商业由私人经营,多零售,当面论价,现钱交易,也有的赊销。 建国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为主要销售部门。国营商业承担对国营零售商业、供 销合作社、私营商业的商品批发任务。批发方式是设样品室,让零售单位选购。1956 年到1977年,主要对国营零售商业进行商品批发,多系按国家计划分配商品。1978年 到1987年,增加对集体和个体商业的商品批发。零售则重点在县城及乡镇驻地设零售 门市部销售, 明码标价, 顾客任意选购,现钱交易。1965年销售总值为2589万元。 1975年国内纯销售总值为719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值为6697万元。1980年国内纯销 售总值为14342万元, 社会商品零售总值为13769万元。 1987年,国内纯销售总值为 24632万元,社会零售总值为21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