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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测频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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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监测频率和程序
监测频率 地面水监测 枯水期每年5月5日和5月25日前后各监测一次。 丰水期,每年8月5 日和8月25日前后各监测一次。平水期,每年10月5日和10月25日前后各监测一次。 地下水监测 每年枯水期(5月)、平水期(10月)各监测一次。 大气监测 每年1月、 4月、7月、10月各监测一次。每次5天,每天7时、11时、 14时、19时采样监测四次。 酸雨监测 白天降雨即测,晚间不测。 监测程序 大气监测 将监测点采集的样品,根据《环境监测分析法》进行分析化验,得出 的结果,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污水监测 首先了解废水产生的环节,掌握排放污水规律;其次在总排污口测出 流量,采取样品,运用相应的监测手段检验;最后按规定标准评定。 烟尘监测 在掌握工厂的生产工艺、产生烟尘锅炉型号、吨位和运转情况后,运 用测尘仪测量林格曼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