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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绣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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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绣 花
本县绣花历史悠久,妇女多能为之,绣在鞋面、枕头、被面及衣料上,多自用, 有小量出售。民国时期,商人在乡间设花庄,专营出口绣花商品,妇女到花庄领货加 工,交货后领取加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出口商品的发展,绣花业有新 的发展, 1965年,全县从事绣花业的有700余人,年收入13.8万元。1978年,全县绣 花人数发展到6500人,年收入95万元,品种有即边、刁平绣、网扣等,此时,均为大 队统一领货,专设集体绣花房,按个人成货量记工分,参加集体分配。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绣花上集体加工转为分散到户加工,刺绣者自己领货、交货,自取加工费。 1981年,全县参加绣出口花货的达16600人,年收入496.7万元。此业之兴衰受国际市 场制约,1984年,出口任务锐减,全县绣花为数仅2200人,年收入66.4万元。1985年, 绣花人员3500人, 年收入104万元。1987年全县从事绣花的3万人,年收入500万元, 比1985年增加3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