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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缠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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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缠 足
封建时代境内有女子缠足陋习。幼女长到六、七岁,母亲便以布条紧缠其足,使 之筋伤骨折,缩为小脚,其痛苦难言,成年后,几成残废,难作劳作。今境内七、八 十岁的老年妇女均小脚。1964年(清康熙三年)曾禁止缠足,1668年(康熙七年)又 罢此禁。民国时期,掀起放脚运动,虽然遭到封建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但缠足陋习终 被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