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蓄 发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2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2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蓄 发
清初,颁布剃发令,男子剪去前半部分头发,后半部分蓄发垂辫。女子全发蓄辫, 至出嫁时则束发髻,俗称“挽簪”。民国时期,男子多剃光头,俗称“和尚头”;好 标新立异的乡绅、公职人员及商人留分头,青少年女子蓄独辫或双辫,老年妇女仍束 发髻。 1945年到建国初期,发型多种多样,男子多留分头、小平头、大平头、一边倒和 光头。青年女子剪去辫子,蓄齐肩发或扎两只“羊角刷子”,已婚女子多蓄齐肩发, 老年妇女仍束发髻。 1958年, 城镇有少数妇女烫发,发型有“海鸥”、“进步”、 “海浪”、“跃进”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所谓破“四旧”(旧思想、 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运动中,视异发型为“四旧”而予以禁止。1980年以来, 发型种类渐多。青少年男子多蓄“运动式”、“游泳式”、“青年式”、“拢式”发 型,少数好奇装异服者则蓄女子发型。青年女子多蓄“披肩式”、“波浪式”、“爆 炸式”等发型。少年儿童一般男留平头、女扎小“丫“或梳双小辫。老年人,男喜留 平头或剃光头,女束发髻或蓄齐肩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