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全县劳动力(男16岁到59岁、女16岁到54岁)总资源为219030个,城乡
在业劳动力为170612个, 其中农业劳动力为168418个,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9.8
亩耕地。1953年,劳动力总资源为245000个,城乡在业劳动力为191935个,其中农业
劳动力为187070个, 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9亩耕地。 1964年, 劳动力总资源为
247887个,城乡在业劳动力为188741个,其中农业劳动力为180000个,平均每个农业
劳动力负担7.8亩耕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劳动力由单纯搞种植业开始从
事工业、商业、建筑、运输等业。1982年,全县劳动力总资源为379068个,城乡在业
劳动力为295188个, 其中农业劳动力为268555个,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4.4亩耕
地。在农业劳动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236678个,乡村企业劳动力
9500个,建筑业劳动力4177个,商业、饮食、服务业劳动力2111个,外出做临时工、
合同工劳动力11537个, 其他行业劳动力4552个。 1987年, 全县劳动力总资源为
385300个,城乡在业劳动力为346000个,其中农业劳动力为309400个,平均每个农业
劳动力负担3.4亩耕地。 在农业劳动力中, 从事农、 林、 牧、 副、渔业的劳动力
214300个,从事工业的劳动力47200个,从事建筑业的劳动力14800个,从事运输业的
劳动力5000个,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劳动力6500个,外出做临时工、合同工
的11800人,其他行业的9800人。
第二节 劳动力
视图
1949年,全县劳动力(男16岁到59岁、女16岁到54岁)总资源为219030个,城乡
在业劳动力为170612个, 其中农业劳动力为168418个,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9.8
亩耕地。1953年,劳动力总资源为245000个,城乡在业劳动力为191935个,其中农业
劳动力为187070个, 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9亩耕地。 1964年, 劳动力总资源为
247887个,城乡在业劳动力为188741个,其中农业劳动力为180000个,平均每个农业
劳动力负担7.8亩耕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劳动力由单纯搞种植业开始从
事工业、商业、建筑、运输等业。1982年,全县劳动力总资源为379068个,城乡在业
劳动力为295188个, 其中农业劳动力为268555个,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4.4亩耕
地。在农业劳动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236678个,乡村企业劳动力
9500个,建筑业劳动力4177个,商业、饮食、服务业劳动力2111个,外出做临时工、
合同工劳动力11537个, 其他行业劳动力4552个。 1987年, 全县劳动力总资源为
385300个,城乡在业劳动力为346000个,其中农业劳动力为309400个,平均每个农业
劳动力负担3.4亩耕地。 在农业劳动力中, 从事农、 林、 牧、 副、渔业的劳动力
214300个,从事工业的劳动力47200个,从事建筑业的劳动力14800个,从事运输业的
劳动力5000个,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劳动力6500个,外出做临时工、合同工
的11800人,其他行业的9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