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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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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集体积累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始有集体积累。集体积累资金包括公积金和公益金两项,公 积金主要用于集体生产建设,扣留比例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5%;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 福利事业,扣留比例控制在全年总收入的3%以内。到1955年,全县累计集体积累资金 2650万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牲畜及农具作价归公,为社员股金。1957年, 全县社员股金达2500万元。 其中生产费股金1100万元。集体积累179万元,占总收入 的5.2%,其中公积金133万元,占总收入的3.9%;公益金46万元,占总收入的1.3%。 1958年公积金增加了储备粮食基金和生产费基金, 扣留公共积累290万元,占总 收入的7.7%。其中,公积金219万元,占总收入5.8%;公益金71万元,占总收入的1.9 %。 1961年后,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农业收益 分配的比例作了调整,压缩了集体积累比例,提高了社员分配比例。1962年,全县集 体积累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到5.5%。 1965年,对高级社时期社员入社股金转入集体公共积累,所有权归集体,社员退 社不退股金。 1982年, 对全县财务进行清理,累计农村集体积累达到20646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13212万元, 流动资金7434万元。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集体财产 变价处理一部分给社员。 1985年,全县集体积累123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701.2 万元, 流动资金3673.8万元。 1987年, 全县集体积累144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9145.2万元,流动资金53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