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粮油分配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粮油分配
1945年8月县境解放。 1946年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土地改革,贫苦农民分得了 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各自经营,所产粮食及油料,除按粮色比例完成 公粮外,其余归已,生活逐步提高。 1953年,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口粮分配为“人七劳三”(人口占七成,劳动工分 占三成),油料按人均分。分配口粮一年两次预分,夏秋季各一次,年终找补。在口 粮分配中,对烈军属、荣军优待,口粮不低于或略高于全社平均口粮标准;对职工家 属,按全社平均口粮给于照顾,交款买口粮;对困难户,按略低于全社平均口粮标准 分给。1955年,全县向国家交售粮食2886万公斤,集体扣留粮食1450万公斤,人均口 粮186.5公斤,人均油料(花生果)10公斤。 高级社时,规定口粮分配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公斤,高不过250公斤;油料每人每 年分配不得超过6公斤花生米(折10公斤花生果) 或用大豆顶替。在口粮分配中,对 烈军属、荣军仍实行优待,对职工家属给以照顾,交款买口粮,对困难户给予补助工 分分口粮,对鳏、寡、孤、独实行“五保”(保吃、住、穿、治病、安葬)。1956年 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3338.5万公斤、 花生仁征购任务464.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 1450万公斤,人均口粮236公斤,人均油料(花生果)10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办“公共食堂”,提倡所谓吃饭不要钱,加之自然灾害, 粮食歉收,粮食分配减少。1960年,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2325.5万公斤,交花生仁征 购任务161.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1308万公斤,人均口粮63公斤,人均油料(花生 果) 3公斤,国家发放统统销粮度荒。1962年,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后,恢复高 级社时口粮和油料的分配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少数大队采用“人四劳六”、 “人五劳五”的口粮分配形式。1970年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3285万公斤,交花生仁征 购任务747.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3067.5万公斤,人均口粮 188.5公斤,人均油料 (花生果)9.5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油分配办法变动。 自1984年,实行全同订购,粮油分配按合同办理,在完成征购任务、上交村集体提留 后所余粮食、油料均归承包户。同年,全县农户交粮食征购任务8553.5万公斤,交花 生仁征购任务4778万公斤, 村集体扣留粮食8011.5万公斤,人均所得粮食377公斤、 花生果60公斤。 1987年, 全县农户交粮食征购任务3841万公斤,交花生仁征购任务 1325万公斤,人均所得粮食569.5公斤、花生果138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