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县境解放。 1946年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土地改革,贫苦农民分得了
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各自经营,所产粮食及油料,除按粮色比例完成
公粮外,其余归已,生活逐步提高。
1953年,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口粮分配为“人七劳三”(人口占七成,劳动工分
占三成),油料按人均分。分配口粮一年两次预分,夏秋季各一次,年终找补。在口
粮分配中,对烈军属、荣军优待,口粮不低于或略高于全社平均口粮标准;对职工家
属,按全社平均口粮给于照顾,交款买口粮;对困难户,按略低于全社平均口粮标准
分给。1955年,全县向国家交售粮食2886万公斤,集体扣留粮食1450万公斤,人均口
粮186.5公斤,人均油料(花生果)10公斤。
高级社时,规定口粮分配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公斤,高不过250公斤;油料每人每
年分配不得超过6公斤花生米(折10公斤花生果) 或用大豆顶替。在口粮分配中,对
烈军属、荣军仍实行优待,对职工家属给以照顾,交款买口粮,对困难户给予补助工
分分口粮,对鳏、寡、孤、独实行“五保”(保吃、住、穿、治病、安葬)。1956年
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3338.5万公斤、 花生仁征购任务464.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
1450万公斤,人均口粮236公斤,人均油料(花生果)10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办“公共食堂”,提倡所谓吃饭不要钱,加之自然灾害,
粮食歉收,粮食分配减少。1960年,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2325.5万公斤,交花生仁征
购任务161.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1308万公斤,人均口粮63公斤,人均油料(花生
果) 3公斤,国家发放统统销粮度荒。1962年,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后,恢复高
级社时口粮和油料的分配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少数大队采用“人四劳六”、
“人五劳五”的口粮分配形式。1970年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3285万公斤,交花生仁征
购任务747.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3067.5万公斤,人均口粮 188.5公斤,人均油料
(花生果)9.5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油分配办法变动。
自1984年,实行全同订购,粮油分配按合同办理,在完成征购任务、上交村集体提留
后所余粮食、油料均归承包户。同年,全县农户交粮食征购任务8553.5万公斤,交花
生仁征购任务4778万公斤, 村集体扣留粮食8011.5万公斤,人均所得粮食377公斤、
花生果60公斤。 1987年, 全县农户交粮食征购任务3841万公斤,交花生仁征购任务
1325万公斤,人均所得粮食569.5公斤、花生果138公斤。
第二节 粮油分配
视图
1945年8月县境解放。 1946年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土地改革,贫苦农民分得了
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各自经营,所产粮食及油料,除按粮色比例完成
公粮外,其余归已,生活逐步提高。
1953年,加入初级社的农户,口粮分配为“人七劳三”(人口占七成,劳动工分
占三成),油料按人均分。分配口粮一年两次预分,夏秋季各一次,年终找补。在口
粮分配中,对烈军属、荣军优待,口粮不低于或略高于全社平均口粮标准;对职工家
属,按全社平均口粮给于照顾,交款买口粮;对困难户,按略低于全社平均口粮标准
分给。1955年,全县向国家交售粮食2886万公斤,集体扣留粮食1450万公斤,人均口
粮186.5公斤,人均油料(花生果)10公斤。
高级社时,规定口粮分配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公斤,高不过250公斤;油料每人每
年分配不得超过6公斤花生米(折10公斤花生果) 或用大豆顶替。在口粮分配中,对
烈军属、荣军仍实行优待,对职工家属给以照顾,交款买口粮,对困难户给予补助工
分分口粮,对鳏、寡、孤、独实行“五保”(保吃、住、穿、治病、安葬)。1956年
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3338.5万公斤、 花生仁征购任务464.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
1450万公斤,人均口粮236公斤,人均油料(花生果)10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办“公共食堂”,提倡所谓吃饭不要钱,加之自然灾害,
粮食歉收,粮食分配减少。1960年,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2325.5万公斤,交花生仁征
购任务161.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1308万公斤,人均口粮63公斤,人均油料(花生
果) 3公斤,国家发放统统销粮度荒。1962年,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后,恢复高
级社时口粮和油料的分配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少数大队采用“人四劳六”、
“人五劳五”的口粮分配形式。1970年全县交粮食征购任务3285万公斤,交花生仁征
购任务747.5万公斤, 集体扣留粮食3067.5万公斤,人均口粮 188.5公斤,人均油料
(花生果)9.5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油分配办法变动。
自1984年,实行全同订购,粮油分配按合同办理,在完成征购任务、上交村集体提留
后所余粮食、油料均归承包户。同年,全县农户交粮食征购任务8553.5万公斤,交花
生仁征购任务4778万公斤, 村集体扣留粮食8011.5万公斤,人均所得粮食377公斤、
花生果60公斤。 1987年, 全县农户交粮食征购任务3841万公斤,交花生仁征购任务
1325万公斤,人均所得粮食569.5公斤、花生果138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