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私有制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私有制
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在莱西延续了几千年。地主阶级凭借土地盘肃剥农民,雇、贫 农因推动土地而忍饥受寒。土地私有,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典、代。一般农民遇有 天灾人祸,生活无着,只有出卖土地以度难关。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多靠雇工或 出租给农民耕种。据1940年统计,地租每亩最高12升(每升约4公斤),占收的73%。 不管收成如何,均得按定额缴纳。一般农家遇有灾难,有的将土地典出,到期还给典 金, 土地归已。 另有无劳力耕种者,土地可请人代种,按比例分成,有“五五”、 “四六”等分成方式。雇、贫农无土地耕种,又缺少种子、肥料、生产工具等,则以 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常年被雇用者称“长工”,临时被雇用者称“短工”。地主除 管雇工吃饭外,只付给小量报酬。地租、雇工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不少农民 被逼得离乡背井,甚至家破人亡。南龙湾庄村,全村205户,受地租剥削的就有105户, 其中被地租所迫家破人亡的23户。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领导雇、贫农进行减 租减息和增加工资的斗争,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调动了农民群众 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抗日根据地充实了经济实力,但没有从根 本上改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土地改革 1945年8月境内解放时, 莱西、 莱西南两县有雇、 贫农45188户、 156436人,人均占有耕地1.4亩;中农49363户、266861人,人均占有耕地3.64亩;地 主、富农5294户、35888人,人均占有耕地9.09亩。1946年土地改革运动开始,莱西、 莱西南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土地改革的指示精神,实行“抽肥补瘦、中 间(中农)不动、两头(地主、富农与贫农)拉平”的政策,把地主、富农多余的土 地、房屋分给雇、贫农,废除了旧的土地占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到1951年, 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证,全县雇、贫农45188户,人均占有耕地3.11亩;中农49363 户,人均占有耕地3.87亩;地主、富农5294户,人均占有耕地2.75亩。 互助合作 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情绪高涨,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的号 召,走互助合作道路,先后办起杨家屯村的杨学才互助组、朱东村的李茂泰互助组、 碑头村的李成希互助组等。 到1951年,全县办起互助组21611个,参加互助组的户数 占全县总户数的79%。 1952年11月,西张格庄23户农民成立莱西县第一个农业示范合 作社,沙旺庄、十甲夼两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社是农民 为共同发展生产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分给土地报酬。 大型农具、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付给适当报酬。社员集体劳动,评工 记分,按比例分红(土地占40%,劳力占60%)。1953年全县建立初级社16处,到1955 年,全县有初级社937处,入社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