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经费来源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0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0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经费来源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等,其办学经费
(包括工资、行政费用、基建维修费用等)主要靠国家拨款,其次靠集体投资,极小
部分由勤工俭学收入解决。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工资及其它费用,小部
分公助,大部分由地方集资解决。1984年,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学校办公费、修
缮费由集资解决。6月,县政府确定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除国家投资外,提倡厂矿、
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愿办学。县以上厂矿、企业(包括省、市驻县企业)、乡镇供销
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10%以补充农业技术中学的经费不足。农村按小学每个学生
10元,中学每个学生20元的标准实行集资;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对职工、农民进
行业余教育及粉增工半读学校,扫盲班等,除自筹资金外,国家给予一部分经费补助。
另外, 中、小学生交纳小量学杂费,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元、
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元,学杂费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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