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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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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费来源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等,其办学经费 (包括工资、行政费用、基建维修费用等)主要靠国家拨款,其次靠集体投资,极小 部分由勤工俭学收入解决。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工资及其它费用,小部 分公助,大部分由地方集资解决。1984年,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学校办公费、修 缮费由集资解决。6月,县政府确定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除国家投资外,提倡厂矿、 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愿办学。县以上厂矿、企业(包括省、市驻县企业)、乡镇供销 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10%以补充农业技术中学的经费不足。农村按小学每个学生 10元,中学每个学生20元的标准实行集资;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对职工、农民进 行业余教育及粉增工半读学校,扫盲班等,除自筹资金外,国家给予一部分经费补助。 另外, 中、小学生交纳小量学杂费,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元、 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元,学杂费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