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区的教师为供给制。1945年,全县解放,实行以标准食粮代
薪,薪粮由当地人民政府征收的教育附加粮支付,一般以小米为主。根据教师的业务
水平和实际担负的工作,每人每月50-100公斤不等,较机关干部实行的津贴制优惠得
多。1952年,粮薪制改为工资分制,以工资分数按粮、油、煤、盐、布五种实物规定
的数量每月按规定日期以折实牌价计算工资分值,其工资金额,小学每人每月25~40
元、中学每人每月35~50元。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县中小学教师按照职务、工
作经历、文化业务水平等,分别评定工资级别:小学教师,一级91元、二级80.50元、
三级72元、四级64.50元、五级57元、六级49元、七级42.50元、八级38元、九级34元、
十级29.50元;中学教师,一级110元、二级102元、三级91元、四级80.50元、五级72
元、六级64.50元、七级57元、八级50元、九级43.50元、十级39元。1963年,全县中
小学教师调整工资,中、小学教职员工平均每人增长2.12元。
1979年起,对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尤为重视,对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分子,
以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奖励。评选出特级教师、国家及省级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
园丁、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辅导员、劳动模范共76名,并吸收教师
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 有6名教师还被选为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党委委员、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对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1977年到1979年,连续三年
调整工资, 中、小学教师工资都有较大的提高。中学平均每人工资52.30元,小学平
均每人49.26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增加工资30元,小学特级教师每月增加工资20元。
1984年到1985年,将中教6级、小教4级以上和1965年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
荣获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年满40周岁或教龄满20年的及中专或高中毕业年满
45周岁、工作满25年的教师共688名,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1986年, 将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行政19级达不到94.50元、20级
达不到86.50元、 21级达不到80元、22级达不到74元、23级达不到68元的均提高一级
工资,提级人数共1409名,补发工资28744.50元。同时,每人每月发给奖励工资8元。
1987年,有302人每人提一级工资。根据国务院决定,1987年10月1日起,中、小学教
师工资标准提高10%。1987年12月,全县中学教师平均工资85.07元,小学教师平均月
工资99.44元。
民办教师,自1984年开始改行工资制,以乡镇为单位集资,由乡镇教育委员会统
一发放。中学民办教师平均数年工资1155.43元,小学民办教师平均年工资1085.80元。
第五节 教师待遇
视图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区的教师为供给制。1945年,全县解放,实行以标准食粮代
薪,薪粮由当地人民政府征收的教育附加粮支付,一般以小米为主。根据教师的业务
水平和实际担负的工作,每人每月50-100公斤不等,较机关干部实行的津贴制优惠得
多。1952年,粮薪制改为工资分制,以工资分数按粮、油、煤、盐、布五种实物规定
的数量每月按规定日期以折实牌价计算工资分值,其工资金额,小学每人每月25~40
元、中学每人每月35~50元。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全县中小学教师按照职务、工
作经历、文化业务水平等,分别评定工资级别:小学教师,一级91元、二级80.50元、
三级72元、四级64.50元、五级57元、六级49元、七级42.50元、八级38元、九级34元、
十级29.50元;中学教师,一级110元、二级102元、三级91元、四级80.50元、五级72
元、六级64.50元、七级57元、八级50元、九级43.50元、十级39元。1963年,全县中
小学教师调整工资,中、小学教职员工平均每人增长2.12元。
1979年起,对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尤为重视,对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分子,
以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奖励。评选出特级教师、国家及省级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
园丁、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辅导员、劳动模范共76名,并吸收教师
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 有6名教师还被选为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党委委员、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对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1977年到1979年,连续三年
调整工资, 中、小学教师工资都有较大的提高。中学平均每人工资52.30元,小学平
均每人49.26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增加工资30元,小学特级教师每月增加工资20元。
1984年到1985年,将中教6级、小教4级以上和1965年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
荣获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年满40周岁或教龄满20年的及中专或高中毕业年满
45周岁、工作满25年的教师共688名,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1986年, 将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行政19级达不到94.50元、20级
达不到86.50元、 21级达不到80元、22级达不到74元、23级达不到68元的均提高一级
工资,提级人数共1409名,补发工资28744.50元。同时,每人每月发给奖励工资8元。
1987年,有302人每人提一级工资。根据国务院决定,1987年10月1日起,中、小学教
师工资标准提高10%。1987年12月,全县中学教师平均工资85.07元,小学教师平均月
工资99.44元。
民办教师,自1984年开始改行工资制,以乡镇为单位集资,由乡镇教育委员会统
一发放。中学民办教师平均数年工资1155.43元,小学民办教师平均年工资108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