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幼儿教育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一节 幼儿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开始举办幼儿教育事业。1951年12月,县办机关托 儿所1外;1953年,农村办幼儿园25处,入园幼儿432名;1958年,全县有幼儿园、托 儿所666处,入园(托)幼儿21789名,其中机关托儿所96名。 “文化大革命”中,幼儿园、托儿所一律称“育红班”。1975年,生产大队办育 红幼儿园135处, 有5397名幼儿入育红班。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幼儿 园、托儿所,入园(托)幼儿逐年增多。1977年,县经委集资建幼儿园1处,收厂矿、 企业单位幼儿99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幼儿教育尤被重视。1979年,生产大队办幼儿园667处, 入园幼儿26634名,其中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幼儿255名。1985年,有机关 托儿所1处,入托幼儿150名;厂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1处,入园幼儿449名;农村幼 儿园765处,入园幼儿34218名。全县共有幼儿教师43名、保育员1091名。1987年,机 关托儿所入托幼儿250名; 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入园幼儿1625名;农村幼儿 园779处,入园幼儿27265名。共有幼儿教师、保育员1085名。 托儿所、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卫生、体育、语言(包括学唱儿歌、讲故 事、 看图说话、读写拼音)、常识、计算、音乐、美术8个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大、 中、小班不同的特点,通过不同的游戏、体育活动与上课、观摩、劳动、娱乐等方式 使幼儿在德育、智充、体育、美育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要下基础。 机关、 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托儿所、 幼儿园,经费分别由国家承办单位负担。 1980年以前,村办幼儿园由承办的生产大队集体负担,1981年后,由乡镇、村负担; 幼儿教师培训经费由办所(园)单位负担。1985年,县从地方财政拨出幼儿经费和幼 儿教师培训款1.3万元;1987年,拨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