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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私 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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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私 塾
清代,境内学校均为私塾,以尊孔崇儒为宗旨,尊立“大成至圣先师孔子之位” 的牌位,强调“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本,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 私塾的办学方式有四:一是义塾,由官府或地方筹办,专门招收贫寒子弟;二是书塾, 由同村或宗族筹办,仅招收同宗子弟;三是家庭私塾,由一家或数家合资延师教诲其 子弟;四是馆塾,由塾师自行设馆,招收附近儿童教授。义塾、馆塾极少,书塾、家 塾较为普遍。私塾的学制、教学计划和要求,均由塾师自行决定。教授方法为注入式。 初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弟子规》、《名贤集》 及书法练习等。再授以《孝经》、《千家诗》、《古文观止》、《唐诗合解》和作文 等。应试科举的学生则开设“四书”、“五经”。私塾学生多为中等以上家业者的子 弟,广大贫苦者子弟无能力入塾。即便入塾,亦大多一二年或三四年就辍学谋生,能 够读到应试科举的绝大多数为官宦或富家子弟。1840年到1911年,今县境内计中秀才 166名,举人16名、进士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