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莱西县干部队伍多属志愿参加革命工作,他们经受了
战争的锻练和考验,具有年纪轻的特点,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从社会优秀青年中培养选拔了一批新干部。1955年,
干部队伍中25岁以下的占36.57%,25岁到35岁的占42.36%,36岁到45岁的占15.97%,
46岁以上的占5.1%。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73%,高小以下
文化程度的占73.03%, 妇女干部占8.79%。60年代初,注重从工人中培养选拔干部,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干部队伍结构发生了变化。1962年,具有大中专
文化程度的占4.79%,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4.9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12%,高小以
下文化适度的占28.13%,妇女干部占12.15%,共产党员占31.48%,共青团员占30.7%,
45岁以下的干部占94.9%。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了
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出现了极不正常的状态,多数领导干部受冲
击、或被撤职,部分靠造反起家的人混进领导班子。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在各
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被撤销的人事机构,建立健全了
人事规章制度,老干部陆续恢复领导职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考
核、选拔录用新干部。1978年以后,恢复对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有各类
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781名。 1979年,调整用非所学外语人员14名。到1981年,全县
共调整用非所学专业技术干部245人(次)。1987年,全县干部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
占13.2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2.8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3.29%;40岁下以的者
占干部总数的63.94%。
1984年5月, 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对原机关一些年龄较大、尚未超过任职年龄、
身体健康、未进领导班子的原部、委、办、局和乡镇党政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领
导干部,在编制名额以内,安排担任巡视员、调研员、督导员、督学员、检查员等职
务, 待遇不变。到1987年,共安排194名。其中,党群机关(含人大、政协)安排巡
视员23名;政府机关及工作部门安排调研员62名;县供销社所辖公司由县委企业政治
部安排调研员(股级) 4名,基层供销社安排督导员13名;粮食系统安排原基层粮所
正副所长、 城镇粮店正副主任为检查员9名;教育系统安排原初、高中正副校长、正
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和中心小学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为督学员72名;卫生
系统安排原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 党支部书记为督导员7名;建委、物资局安排股级
调研员5名;县法院安排审判员1名;县检察院安排检察员2名。
第二节 干部结构
视图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莱西县干部队伍多属志愿参加革命工作,他们经受了
战争的锻练和考验,具有年纪轻的特点,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从社会优秀青年中培养选拔了一批新干部。1955年,
干部队伍中25岁以下的占36.57%,25岁到35岁的占42.36%,36岁到45岁的占15.97%,
46岁以上的占5.1%。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2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73%,高小以下
文化程度的占73.03%, 妇女干部占8.79%。60年代初,注重从工人中培养选拔干部,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干部队伍结构发生了变化。1962年,具有大中专
文化程度的占4.79%,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4.9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12%,高小以
下文化适度的占28.13%,妇女干部占12.15%,共产党员占31.48%,共青团员占30.7%,
45岁以下的干部占94.9%。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了
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出现了极不正常的状态,多数领导干部受冲
击、或被撤职,部分靠造反起家的人混进领导班子。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在各
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被撤销的人事机构,建立健全了
人事规章制度,老干部陆续恢复领导职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考
核、选拔录用新干部。1978年以后,恢复对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有各类
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781名。 1979年,调整用非所学外语人员14名。到1981年,全县
共调整用非所学专业技术干部245人(次)。1987年,全县干部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
占13.2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2.8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3.29%;40岁下以的者
占干部总数的63.94%。
1984年5月, 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对原机关一些年龄较大、尚未超过任职年龄、
身体健康、未进领导班子的原部、委、办、局和乡镇党政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领
导干部,在编制名额以内,安排担任巡视员、调研员、督导员、督学员、检查员等职
务, 待遇不变。到1987年,共安排194名。其中,党群机关(含人大、政协)安排巡
视员23名;政府机关及工作部门安排调研员62名;县供销社所辖公司由县委企业政治
部安排调研员(股级) 4名,基层供销社安排督导员13名;粮食系统安排原基层粮所
正副所长、 城镇粮店正副主任为检查员9名;教育系统安排原初、高中正副校长、正
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和中心小学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为督学员72名;卫生
系统安排原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 党支部书记为督导员7名;建委、物资局安排股级
调研员5名;县法院安排审判员1名;县检察院安排检察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