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以师带徒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莱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0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6/article/10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以师带徒
建国前,私营手工业者,技术多传于家人,轻易不传外人,欲学技术必须拜师。 学徒期一般三年,出徒后,留师处或自立门头。 建国后,仍沿用以师带徒的方法进行技术培训,师徒互助友爱,互教互学,并签 定师徒合同, 做到包教包学。1958年2月,国务院规定国家所招固定工在国营、公私 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手工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为三年,技术比较简 单的工种不少于二年。学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经一年见习期,再行考 核,合格者定为二级工或三级工。“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搞“突出政治”,把学习 技术说成“走白专道路”。老工人和技术人员不敢传授技术,广大青年工人不学技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各主管部门先后制度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重新 制定了徒工的学习期限,恢复了师徒合同制和技术考核制度。培养熟练技术工人占工 人总数的80%。 1985年,县劳动局组织对全县35岁以下的三级工进行技术考核,对达 到三级工的1649名工人发给了《技术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