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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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初步改变了群众盲目生育的旧观念,开始形成计划生育的
新风。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节制生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一胎率逐年上升,多
胎率显著下降。人口再生产由“增长型”开始向“稳定型”过渡。
一、晚婚晚育
提倡晚婚晚育。青年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自愿推迟三年结婚为晚
婚。女24周岁生育为晚育。
二、少生优育
少生 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一胎率逐年上升,多胎率显著下降。
自1979年,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发放了独生子女优待
证。
优育 国家把保护儿童列为法律条文,蓄意溺婴者受法律处分。1951年开始新法
接生,1985年新法接生率达99%以上,基本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及产褥感染。1955年成
立平度县机关团体幼儿园,农村始设季节性幼儿园,至1985年县直机关、厂矿普遍建
起幼儿园(组) ,农村1,200个村庄办起幼儿园(班),入园率达91%。妇幼保健站
宣传孕期注意事项、育儿知识,培训幼儿保育贺。自七十年代开始,每年对儿童进行
各种预防接种,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儿童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节制生育
自1963年全县已婚育龄夫妇,节育人数逐年增加。群众普遍采取了节育措施。
四、控制人口
建国初, 平度人口不断增长,曾出现两个生育高峰:1952年自然增长率为22.81
‰, 1963年自然增长率高达30.15‰。自1975年开始,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自
然增长率不断降低,至1985年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