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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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区之外有1056个大小不一的村庄,大村如周疃、鳌山卫、蓝村、灵山、店
集、刘家庄等,居民都在千户以上,一般村有二三百户,小村仅有几十户,甚至十几
户。各村居民都是一家一户,各成院落,比邻而居。
清代和民国时期,农村的住房,除少数是地主豪绅拥有的砖瓦房外,大部是土墙
草房。房子的规格,除个别的高门广厦、前堂后屋、深宅大院外,一般的是有正房、
厢房,较多的是土墙草房。人均占有面积差别极大,有的人家人均占有几间房子,有
的人家几代人住在一间房子中。土地改革后,农民都有了自己的房子。50年代,随着
生产的发展,大量旧房整修一新。1980年以来,贯彻了上级关于农村建房工作的指示
精神,各村按规划逐步建起了一批新房子。这批房子的特点是面积大、规格高、式样
新,一般房间为30平方米左右,红砖红瓦,玻璃门窗,有的用混凝土小构件和钢屋架、
钢门窗,有的室内分设居室、客厅、厨房、储藏室等,设计新颖,居住方便。部分村
出现了一批式样别致的楼房。 自1983年至1987年,全县新建房屋25454处,翻修重建
民房29725户, 有310多户农民住进了楼房,有6万多户农民迁进了新居,全县农村已
基本上消灭了土坯墙、破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