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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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庙教案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夏历十月初的一个星期天,美国基督教长老
会传教士郭显德从其住处科埠村(今属崂山县)外出传教,归途中经过华阴村(今属
崂山县),适值该村逢集演戏,观众拥挤,非常热闹。郭显德骑马穿过人群,引起骚
动,致演戏中止。群众本来反对洋人强来中国传教,见此情景,更加气愤,纷纷拣起
石子向他掷去。郭告到县衙,知县麦瑞芳虚与应付,不了了之。
同月二十八日,凤山玉皇庙(在今崂山县境内)逢会,郭显德又带领部分教徒在
庙前设坛讲道,与群众发生纠纷,以至互相投石厮打,郭连夜奔往县城,闯衙告状,
声言人被打伤,家被抄抢,并去烟台,通过美国驻华北总领事照会东海关道(山东东
海关监督分守登莱青兵备道)审理此事。东海关道饬即墨县官速将闹事人押解烟台受
审,知县麦瑞芳推说当事人皆系渔民,现已出海不能归案。美方声称地非海岸,人非
渔民,因而紧逼捕办。经过反复抗争,28名与此案有关的乡民被迫接受会审。审理的
结果是:将参与两次石击洋人的4名“罪犯”分别杖责,1人打80板,2人各打60板,1
人打40板;将科埠、华阴两村的地保各打80板并撤职;将即墨县知县麦瑞芳撤职。即
墨县1名武官因不派兵保护洋人, 也被革职; 赔偿郭显德经济损失白银380两;所有
“犯人”都要具结,“不再滋事”,并保证郭显德在即墨居留期间的人身安全。这一
案件的宣判,是东海关道道台衙门于1874年6月4日(清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在美
国领事施佩德会同美国炮舰“沙科”号舰长和其他官员到堂“观察”下进行的。
河流庄教案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春,在外地大刀会反教活动的影响下,即
墨县河流庄村民、大刀会成员王义勋多次与该村基督教长老会发生对抗,更与该村主
要教徒范学清相持不下。
范学清在洋人支持下,到县衙状告王义勋反教闹教,县官周永既不敢明惹大刀会,
又不敢得罪洋人,于是出票传王义勋,但两传不到,遂将此案请示莱州府,奉谕传来
王、范两人,当堂调解结案。范有所仗恃,骄横得意。王遂集结大刀会成员三四十人,
将该村教堂的桌凳和范学清家的粮食、衣物、牲口等尽行抄出当众拍卖,又到邻村荒
洼抄了两个教徒的家。影响所及,各村效仿。外国教士不敢出门,基督教徒纷纷外逃。
周永闻报, 怕上司怪罪,遂将王义勋骗进城来扣押。王之弟王信勋赶赴各地求援,6
月22日,聚起大刀会会众1000多人,各持刀、枪、棍棒、土炮等。涌向县城请愿,要
求放人。周永出兵弹压,当场捕捉10余人,“站笼”示众。请愿会众与官兵展开械斗,
终因缺乏训练而被驱散。
反教闹堂事件发生后,莱州府先后派员前来即墨查办,山东巡抚毓贤亲自过问,
革掉周永官职,派许涵敬继任,重新处理此案。审理者以“教堂未毁,教民无伤,拟
酌罚钱文,为滋闹者戒;仍分别责斥,出示保护”判结,但范学清不服,声称必美国
教士郭显德作主。毓贤遂致函烟台美国领事馆告以“办理尚属持平”,希转致郭显德,
促成完案,“以期民教日久相安”。但洋人拒不接受,并施加压力,迫使清政府将王
义勋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