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早婚、早育 旧俗的婚姻年龄,在1950年以前大都不满20岁。有些人
家为慕求“五世同堂”,或为了“早养儿,早得济”及其他原因,而让十五六岁的儿
女结婚生育。有的为求门当户对,或出于某种目的,而订“娃娃亲”或近亲婚姻。还
有的收养未成年女孩为“童养媳”,因此造成一些社会悲剧,出现一些智力低下或有
生理缺陷的后代。
缠足、穿耳 妇女缠足、穿耳的习俗由来已久,直到民国初年,还在沿袭。女孩
至五六岁,便开始用布条缠足以约束其正常发育,使之渐成畸形的尖脚,造成步履艰
难,妨碍劳动。辛亥革命以来,政府提倡放足,禁止缠足。至30年代初,妇女天足、
放足形成风气。穿耳,即女孩在四五岁时,用针刺穿耳,用以佩带耳环。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立后,人们不以此为美,穿耳之俗渐自觉废止。80年代中期,少数妇女为求修
饰,穿耳之风又有抬头。
重男轻女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了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只有养儿
子才能防老”,这些封建法统的标准,长期约束着人们的思想,因而无子者千方百计
以求子。生子谓之“大喜”,年老无子者,无论有多少女儿,也要“过继”一个“儿
子”(收养兄弟之子为己子)以继承家业。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亦大不相同,一般人
家的女儿往往得不到读书,更没有继承权。民国以来,妇女解放的呼声在社会上产生
了影响,情况有了好转。新中国建立后,妇女地位有了法律保障,但旧的思想在人们
头脑中仍有残余,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
蓄婢、纳妾、守寡 民国以前,有些豪门富户雇佣或买来少女为婢,俗称“丫头”,
是男女主人的侍女,可以任意驱使,任意打骂。雇佣的,期满时去留由被雇佣者抉择;
买来的,则无人身自由,她们有的被男主人收为妾,有的随姑娘出嫁继续为婢,有的
配给男佣人为妻,有的被转送、转卖,甚至虐待致死。民国时,因蓄婢不受法律保障
而渐被废止。有的官吏、豪绅除正妻外,另娶小妾,多者三至四房;也有人以“膝下
无子”为由娶“二房”。直到民国初年,即墨县犹有纳妾者。妇女则以“从一而终”
为荣, 否则就是不贞。据同治版《即墨县志》载,清初至乾隆中期100多年间,全县
就有130多名少妇殉夫自尽。 据清道光、咸丰、同治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的节妇
烈女就有3588名。民国期间,夫死改嫁的妇女仍遭社会舆论的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贯彻《婚姻法》,在禁止纳妾的同时,提倡寡妇再婚,并以法律保障其合法
权益,很多失偶的妇女得以重新组成新家庭。
迷信禁忌 旧习,久旱不雨时,人们便去天井山(今属留村乡)取龙牌,祈求龙
王普降甘霖。有些人有病不求医,而许愿求神,请巫婆,取神水,致贻误治疗造成恶
果。有事问卜算卦,结婚择吉,建房看风水,焚香烧纸祭神等较为普遍。新中国建立
后,随着科学的普及,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些迷信活动是愚昧无知的表现,但求神问卜、
烧香祭神、请巫医、取神水等迷信活动至今尚未根除。旧时禁忌的事情有:结婚不满
周年的媳妇不在娘家过节,下午不探望病人,寿满百岁或百岁以上的只说99岁,婴儿
出生100天叫做“百岁” ,绝不准叫“百日”,在船上不许说“翻”字,不许把筷子
放在饭碗上等。
吸毒 清末至民国期间,鸦片烟、海洛因、吗啡等毒品先后输入即墨。从官场到
民间,有些人嗜毒成瘾,以至倾家荡产。民国时,政府虽有禁令,但未能禁绝。日伪
占领期间,公私烟馆多处设立,吸毒不仅合法而且成为社交手段,染毒者日增。抗战
胜利后,因毒品短缺,吸者渐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严禁售毒、吸毒,这
一恶习得以杜绝。
赌博 赌博由来已久,遍及城乡。民国期间,看纸牌、打麻将、掷骰子、推牌九、
摸宝、跌箔等赌博形式风行。官邸、兵营、商号、民家、山会、市集、工房、瓜棚到
处有聚赌的场所。有的人家合局招赌,以此为业,有些赌徒夜以继日浪迹赌场,以至
破产。政府虽有禁,但等同空文。新中国建立后,政府明令严禁,赌风迅速煞住。80
年代后期,少数人以娱乐工具为赌具,用扑克、麻将赌博,聚赌之恶习有死灰复燃之
势。
第七节 陋俗恶习
近亲婚姻、早婚、早育 旧俗的婚姻年龄,在1950年以前大都不满20岁。有些人
家为慕求“五世同堂”,或为了“早养儿,早得济”及其他原因,而让十五六岁的儿
女结婚生育。有的为求门当户对,或出于某种目的,而订“娃娃亲”或近亲婚姻。还
有的收养未成年女孩为“童养媳”,因此造成一些社会悲剧,出现一些智力低下或有
生理缺陷的后代。
缠足、穿耳 妇女缠足、穿耳的习俗由来已久,直到民国初年,还在沿袭。女孩
至五六岁,便开始用布条缠足以约束其正常发育,使之渐成畸形的尖脚,造成步履艰
难,妨碍劳动。辛亥革命以来,政府提倡放足,禁止缠足。至30年代初,妇女天足、
放足形成风气。穿耳,即女孩在四五岁时,用针刺穿耳,用以佩带耳环。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立后,人们不以此为美,穿耳之俗渐自觉废止。80年代中期,少数妇女为求修
饰,穿耳之风又有抬头。
重男轻女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了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只有养儿
子才能防老”,这些封建法统的标准,长期约束着人们的思想,因而无子者千方百计
以求子。生子谓之“大喜”,年老无子者,无论有多少女儿,也要“过继”一个“儿
子”(收养兄弟之子为己子)以继承家业。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亦大不相同,一般人
家的女儿往往得不到读书,更没有继承权。民国以来,妇女解放的呼声在社会上产生
了影响,情况有了好转。新中国建立后,妇女地位有了法律保障,但旧的思想在人们
头脑中仍有残余,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
蓄婢、纳妾、守寡 民国以前,有些豪门富户雇佣或买来少女为婢,俗称“丫头”,
是男女主人的侍女,可以任意驱使,任意打骂。雇佣的,期满时去留由被雇佣者抉择;
买来的,则无人身自由,她们有的被男主人收为妾,有的随姑娘出嫁继续为婢,有的
配给男佣人为妻,有的被转送、转卖,甚至虐待致死。民国时,因蓄婢不受法律保障
而渐被废止。有的官吏、豪绅除正妻外,另娶小妾,多者三至四房;也有人以“膝下
无子”为由娶“二房”。直到民国初年,即墨县犹有纳妾者。妇女则以“从一而终”
为荣, 否则就是不贞。据同治版《即墨县志》载,清初至乾隆中期100多年间,全县
就有130多名少妇殉夫自尽。 据清道光、咸丰、同治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的节妇
烈女就有3588名。民国期间,夫死改嫁的妇女仍遭社会舆论的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贯彻《婚姻法》,在禁止纳妾的同时,提倡寡妇再婚,并以法律保障其合法
权益,很多失偶的妇女得以重新组成新家庭。
迷信禁忌 旧习,久旱不雨时,人们便去天井山(今属留村乡)取龙牌,祈求龙
王普降甘霖。有些人有病不求医,而许愿求神,请巫婆,取神水,致贻误治疗造成恶
果。有事问卜算卦,结婚择吉,建房看风水,焚香烧纸祭神等较为普遍。新中国建立
后,随着科学的普及,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些迷信活动是愚昧无知的表现,但求神问卜、
烧香祭神、请巫医、取神水等迷信活动至今尚未根除。旧时禁忌的事情有:结婚不满
周年的媳妇不在娘家过节,下午不探望病人,寿满百岁或百岁以上的只说99岁,婴儿
出生100天叫做“百岁” ,绝不准叫“百日”,在船上不许说“翻”字,不许把筷子
放在饭碗上等。
吸毒 清末至民国期间,鸦片烟、海洛因、吗啡等毒品先后输入即墨。从官场到
民间,有些人嗜毒成瘾,以至倾家荡产。民国时,政府虽有禁令,但未能禁绝。日伪
占领期间,公私烟馆多处设立,吸毒不仅合法而且成为社交手段,染毒者日增。抗战
胜利后,因毒品短缺,吸者渐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严禁售毒、吸毒,这
一恶习得以杜绝。
赌博 赌博由来已久,遍及城乡。民国期间,看纸牌、打麻将、掷骰子、推牌九、
摸宝、跌箔等赌博形式风行。官邸、兵营、商号、民家、山会、市集、工房、瓜棚到
处有聚赌的场所。有的人家合局招赌,以此为业,有些赌徒夜以继日浪迹赌场,以至
破产。政府虽有禁,但等同空文。新中国建立后,政府明令严禁,赌风迅速煞住。80
年代后期,少数人以娱乐工具为赌具,用扑克、麻将赌博,聚赌之恶习有死灰复燃之
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