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姻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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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俗男女婚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程序是先由媒人提亲,双方议亲,
如门当户对,属相配合,父母同意,就可择吉定亲。由男方向女方送“媒柬”,女方
填回柬,媒柬上要写明男女生辰、年龄及双方家长的姓名,作为订亲的文书。同时,
互送定亲礼品。双方商定婚期后,就由男方送“日子”(通知结婚的日期),附送彩
礼, 筹备婚事。 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派人将女方陪送的嫁妆运到男家。结婚男方称
“将媳妇”,女方称“出阁”。当日上午,男方门上贴喜对,沿街贴“喜”字。男去
女家迎娶,用两乘轿,男乘“官轿”,女乘“花轿”。女家派出“送客”两人或四人
(新娘的兄弟辈)。花轿至男家门前时,由嫔相(俗称架客)扶新娘出轿,随新郎进
家,拜天地,进洞房,坐时辰,吃连心面。晚上,在全家陪同下,喝合卺酒。第二天,
女家派出“看客”两人(新娘的伯叔),去男家探望。第三天,新郎、新娘拜父母、
本族长者和祖先宗堂。第四天,新娘偕新郎回娘家认亲,当日返回,叫做“望四日”。
在这四天内,不分辈行都可以看媳妇,闹新房。“望四日”之后,结婚程式即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提倡男女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相识,提请父母议定,
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就可在当地人民政府登记结婚。旧的结婚仪式基本废止,
代之以新式婚礼。其程序一般是宣读主婚词、证婚词、致贺词,然后新郎、新娘向主
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和亲友来宾鞠躬,相向鞠躬,即宣告礼成。也有的以旅行代替
婚礼。50至60年代,有的用秧歌队迎亲送亲,大部分用自行车迎娶。80年代许多人家
用小汽车迎亲,新娘进门时,播放歌曲,放鞭炮。男方仍要给女方彩礼,女方根据经
济情况陪送嫁妆。少数人家结婚时大摆筵席,大操大办,以致造成经济负担。为了制
止婚事大办的不正之风,不少机关和乡村,于每年“五一”、“十一”或新年,由工
会、共青团等组织筹办集体婚礼,以提倡节俭办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