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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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城乡住宅多是独院平房,土墙草屋,间有砖墙瓦屋,均为木楞
窗户。其规格因居住者的社会地位与资产不同而有差异。各种形式的住房均以坐北朝
南为正房,坐南朝北为倒屋,厢房坐东向西,或坐西向东。通常是长辈住正屋,幼辈
住厢屋;同住一幢房子的,则长辈住外间,幼辈住里间(套间),长辈住东间,幼辈
住西间。房子的座落和大门、屋门的方向都取正向。大门内多设照壁(砖砌屏风),
上贴“福”字。门口不朝屋山,如果避不开,就在所朝的屋山上悬挂书写“吉星高照”
的木牌。 屋山如邻大道, 就在邻道的屋山上立一块刻有“泰山石敢当”的石碑,以
“镇除不祥”。50年代后新建的房舍,已摒弃这一习俗。屋山连接的邻房,追求檐高
相同。对门邻居的门口要适当偏离,叫做斜对门。一般旧式民房,一幢房子往往是三、
四、五间成套,饮食、炊事、寝息、仓储以及会客等,都集中于此。厕所设在院落的
一角,矮墙露天,男女通用,有的和畜栏、猪圈连在一起。70年代后,大多改为小坑。
院落分为前后,前院大,后院小,有的无后院。正屋辟设后窗,其大小约为前窗的一
半;无后院者,后窗更小而且设在高处。有的房子辟设后门,与前门相对,沟通前后
院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大部分草屋顶陆续改为瓦屋顶。70年代开始,农村居民
住房建造由生产大队(村委会) 统一规划, 多为砖石墙,瓦顶,独院平房,有的村
(如窑头、周戈庄等)则建造独院二层楼房,均为玻璃窗户,其规格各村不一。新建
住宅多把伙房、寝室、会客室等分别设置,少数户修造了洗浴间。庭院中多种花植树
或栽培葡萄等经济作物,以美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