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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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期间,全县所设的学校,除教会附设的中小学有专建的校舍和专用的
教学设备外,所有公立和私立的学校大部借用庙宇、公堂或家祠为校舍。中学和部分
小学有专用的课桌凳和简易的教具,多数的农村小学,则是借用私人的各种样式的桌
子为课桌,有的以土坯砖石支起木板以代课桌,课凳则由学生自带,高低不齐,大小
不一。
1950年土改时,把部分没收房舍作为校舍,各校制作了部分课桌凳和办公用桌。
1952年起,由国家拨发学校基建经费,至1958年,全县新建和改造的校舍建筑面积达
28286.5平方米。1960年至1979年,全县新建校舍面积203622平方米,公办中学都有
专用的校舍和必需的课桌凳等设备。 而农村联办中学和民办小学共有校舍21998间,
其中基本符合要求的只有11312间, 占校舍总数的51%,其余是“黑屋子”。在校学
生使用木质课桌凳的,占学生人数的36%,其余是“土台子”。1980年开始采取国家
补助、 社队集资和学校勤工俭学相结合的办法, 进行“双改”(改造“黑屋子”、
“土台子”),至1986年结束,共新建学校306所,占学校总数的57.1%,新建校舍
8534间,改造校舍4049间,购置课桌凳149919套,学生全部使用木质课桌凳。此外,
共建校院围墙104890米, 建校门494个, 厕所630个,操场312个,水井279眼,实现
“六配套”(校舍、桌凳、校门、操场、院墙、厕所)的学校,占全县学校总数的87
.4%。 有200所中、小学建成花园式学校。1985年10月和1986年5月,先后经青岛市
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检查,确认为“农村校舍改造合格县”。全部“双改”共投
资2221.82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80.7万元,乡(镇)村集资1794.12万元,学校勤
工俭学收入投资47万元。
在改善学校设备的工作中,教具配备是突出的一项。1952年至1958年,全县共拨
发教具购置费283.74万元, 并提倡结合教学实际自制教具。至1977年,全县各类学
校共有比较正规的教具1万多件, 公办中学辟建仪器室11个,教学实验室16个。1978
年以来,加强了教具购、制与实验室的普及配套工作。至1986年,全县各类学校均有
必需的教具,其中比较精密的电化教学用具共有录像机41台,投影机及幻灯机104台,
收录机155台, 各种音像软件2500种; 有仪器室160个,仪器厨架1431个;有实验室
140个, 标准实验桌凳1463套。学校达教育部颁实验室配套标准的,一类15个,二类
19个,三类19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