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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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民国7年)前,小学教职员年薪最多120吊京钱。1921年(民国10年)后
小学教职员月工资,初级教师15元,高级教师18元。1932年(民国21年)经检定合格
的小学教职员月工资及人数如下:月工资5—12元者225人,12—15元者85人,15—25
元者34人, 25—35元者10人,35—45元者1人。初级中学教职员月工资30—50元。抗
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管辖的小学教职员工资待遇实行“黄谷支付”。
1945年前,小学教职员月粮25—50公斤(小麦或小米,下同),年柴草60公斤。1948
年即墨县颁布国民学校教职员月工资标准为:中心国民学校75—111.5公斤;保国民
学校69—96.5公斤,县立初级中学校长125公斤,主任100公斤,教师50—100公斤。
1945年即墨、即东两县解放区小学教师工资均实行薪粮制,由办学村以小麦或小
米为标准折发粗粮。小学教师月薪粮30—80公斤。1951年小学教师月薪粮为:即东县
高级教师人均107.5公斤, 初级教师人均90公斤;即墨县高级教师人均110公斤,初
级教师人均95公斤。 1952年7月改薪粮制为工资分制,即墨县小学人均月工资高级教
师110分,完小校长130分,初级教师95分;即东县小学人均月工资高级教师106.4分,
完小校长130.97分,初级教师94.75分。1956年4月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改革
后全县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为37.63元。1960年和1963年对中小学教师工资进行调整,
1960年小学教师调资面为23%, 调整后平均月工资比原工资增长2.21元;中学教师
工资调整后平均月工资44.53元, 比原工资增加2.21元。1963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增
长率为1.6%。 1963年全县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情况有六种:(1)全部发工资月15—
30元不等;(2)群众管饭加月工资6—20元不等;(3)月粮15—20公斤加补工资5—
15元; (4)全部发给粮食,年100—200公斤不等;(5)工资加工分;(6)全部记
工分,同于同等劳力。1969年农村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工分加补贴,生产大队记工
分, 负担口粮,其工资差额由国家负担,1972年1月公办教师改为由国家发工资,民
办教师月发补助费,小学教师2元,中学教师5元。1978年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调
资面40%, 级差5元。全县中、小学公办教职工2796人,调资者1655人,实际调资面
为55.6%, 调资后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为48.12元。、1980年公办中、小
学教职工调整工资,升级者1545人,调资面为40%。民办教师补助工资为:联办中学
一级17元,二级15元,三级13元;小学一级14元,二级12元,三级10元。1981年中小
学公办教职工普提工资1级,有1141人提2级。1985年中小学教师实行工资改革,4170
人列入工资改革范围, 人均月工资达80.1元,人均月增19.03元。此外,公办中小
学教师均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生活补贴并自1985年起享受教龄补贴和班主任职务补贴
等。自1986年起全县民办教师实行统筹工资制,人均月工资45元(不含国家补助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教师政治地位不断提高。1949年至1953年即墨、即东两
县先后有教师234人当选为各界人民代表。1954年至1965年,有5名教师选后当选为县
人民委员会委员。1954年至1987年,先后有2名教师当选为省人大代表,196名教师当
选为县人大代表。1955年至1986年,有19名教师先后当选为县政协常委。1950年以来,
有284名教师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个人或模范。1978年至1986年,有530名民办
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有1166名教师的3096名家属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随着教师政治地位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其福利待遇也得到保障。1952年起
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54年起教职工享受福利费。1956年起教职工实行退休制度。
同年,即墨县人民委员会公布并实施了“公立小学教职工福利待遇试行办法”。1981
年起教职工实行病休制度,翌年,对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教职工办理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