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福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2&A=4&rec=570&run=13

劳动工资 1949年下半年,全县工人工资制度比较复杂,供给制、薪金制及实物
工资制同时并存。1950年初,部分国营企业的职工实行供给制,供应粮、油、棉、布
及其它生活日用品。1952年,供给制工人开始实行“小包干”,即按照供给制标准,
以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支付。是年,在工人中试行八级工资制。年底,国营企事业、
国家机关执行统一的“工资分”制。1953年1月,国营企业中执行供给制待遇的人员,
一律改为工资制。 1956年4月,实行工资改革,按产业结构统一制定了企业工人工资
标准。此次工资改革,使全县都实行了薪金工资制,并推广和改进了奖励工资与计件
工资。 1959年6月,全县对部分工人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其中工业、基本建设、交通
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工人的调级面为30%,农、林、水及服务、饮食业行业工
人的升级面不超过5%。1963年9月起,全县为40%的工人调升了工资。共有3731人增
加了工资。全县月增工资额为20023元,人均增长5.36元。1971年7月1日始,全县为
6181名工人调升了工资,占应调资人数的47.8%。月增工资额为27500元,人均增长
4.45元。1977年1月,全县为10016名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增加工资,
占总人数的60%。月增工资额49527元,人均增长4.94元。1979年11月,全县为7779
名职工提高工资,月增工资额45817元,人均增长5.89元,其中全民5164人,月增工
资额30359元;集体2615人,月增工资额15458元。年底,统一了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
业工人的工资标准。1981年10月,全县为教育、卫生、体育系统的4109名职工调升了
工资,月增工资额36059元,人均增长8.78元。1983年10月,根据同经济效益挂钩、
同个人劳动成果挂钩的精神, 为9948名企业的职工调升了工资,占应调人数的97.2
%。 月增工资额68422元。调资后,全县企业月人均工资52.45元,其中,全民54.
06元,集体51.40元。1984年11月,全县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自费简化归并了职工
工资标准,实行了“新拟全国各类工资区工人工资标准方案”,全县除县建筑公司实
行一级工34元外,其它工交企业均实行一级工33元的工资标准,同时,对非八级工资
制的商业、粮食、供销等行业的工人按其标准工资的10%增加了工资补贴。这次工资
改革,使工交企业月标准工资为53.14元,商业、粮食、供销等月标准工资为57.71
元。 并为7100名计划内临时工增加了工资,增资后人均工资48元。1985年7月,全县
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工人改行新工资标准。各企业按其产业性
质,分别执行了一、二、三类产业工资标准的高档工资标准。全县属于这次工资改革
的有123个单位(其中全民42个,集体81个),总人数为20317人,其中全民8263人,
集体12054人。改革后,全县月增工资总额280543元。职工人均增长12.1元。全县工
资水平为:人均月标准工资65.5元。1986年10月,全县企业按照在册职工每人1.80
元升级指标,为职工增长了工资。有7628人升级,月增工资额44804元,人均增长了5
.87元。
劳动保险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
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公布后,即墨、即东两县立即贯彻执行,使干部职工在患
有疾病、发生工伤或残废、年老、死亡和生育时,可享受一定标准的补助工资、退休
金、医药费和抚恤金等待遇,其直系亲属也可享受一定的待遇。1958年,贯彻国务院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县按统一规定,执行职工的退
休待遇。1983年,即墨县贯彻中共中央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
休待遇的通知》。1984年,县劳动保险公司建立,主要负责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
管理和使用,使劳动保险逐步走向社会化。1987年,全县企业共有退休人员3317名,
其中“全民”1166名,“集体”2151名。同年4月1日,全县国营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
企业及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分别实行国营和集体退休金社会统
筹。 全县共有85个单位(国营50个, 集体35个) 实行统筹, 参加统筹的固定职工
12434人,离、退休人员1985人。
1984年11月起,城镇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向县劳动保险事业处缴纳的劳动保险基
金, 由用工单位负担,退休后由该处提供退休金。1987年7月,贯彻上级有关指示,
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本单位
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力。城镇合同制工人享有在职保险待遇、
待业保险待遇、退休养老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实行待业保险。
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婚丧、探亲假待遇、取暖补贴、洗理费补贴、防暑
降温补贴,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的补贴等。此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自办的
集体福利事业,如: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浴室、理发室和职
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县人民政府还投资兴建了各种文化生活设施,如文化馆、工人文
化宫、体育场、图书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