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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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子20岁、女子18岁为合法婚龄,结
婚、离婚、复婚都要到区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负责登记者必须详细查明双方是否自愿、
是否近族血亲、有无买卖性质等,符合婚姻法规定始得予以登记。对要求离婚者,要
查明离婚理由、是否双方自愿、家庭财产与子女如何处理等问题。对一方不愿离婚者
要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介绍到法院处理。对受压迫、虐待的妇女提出离婚者予以支持。
1953年,即墨、即东两县合法登记结婚者4933对,离婚者795对,复婚者168对,寡妇
改嫁者229人,童养媳解除婚约者8人。1981年以来,实施修改的《婚姻法》,男子22
岁、女子20岁始得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