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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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全县逐步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
展,农民生活有了改善,但仍有部分贫困户。为了尽快帮助他们脱离贫困,县政府成
立了有供销、银行、农林、粮食、民政、商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扶贫”领导小组,
坚持“双扶”(“扶志”与“扶本”)的原则,即做好思想工作,坚定其“脱贫”意
志,同时在生产条件改善上给予支持,在生产技术方面给以指导,帮助其开辟生财之
道,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在此基础上,再对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予以补助。1980
年, 扶持常年困难户1926户(7406人),帮助其发展养猪羊797只,家禽6617只,连
同帮助其建房治病, 共用款9.98万元,为老弱病残者711人安排了生产门路,为334
户补助工日3.75万个,为42户减免欠款5600元。经过一年努力,全县有567户2482人
摆脱了贫困。1984年后,扶贫办法有所改革,变分散扶持为重点扶持,变解决温饱为
扶持救灾,变无偿救济为有借有还,因人因地制宜,优先扶助其发展商品生产,广开
门路,搞好多种经营,使救济款发挥了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