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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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县在清代和民国时期都设有恤养院、所,以收容流落街头无家可归的鳏寡孤
独、痴呆、残疾者。清代设有普济堂、育婴室,民国时设有养济院、普济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上述收容人员进行了分散安置。实现农业合作化后,
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人,根据合作社的经济条件,参照一般社员的生活
水平,对其实行了“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所需费用从合作社
的公益金中开支,这些人家称为“五保户”。对一部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则采取
补助劳动工日的办法。1956年,全县享受补助者,其劳动所得加补贴,平均每人40个
劳动日。 1957年,全县享受“五保”及补助劳动日的社会贫困户6131户,13292人,
合作社给予补助劳动日352732个,平均每人26.5个。
1958年“公社化”后,有些生产大队成立了敬老院,接受“五保户”入院,配备
人员照顾其生活。 当年, 全县建院110处,入院2526人。1959年,建院205处,入院
3168人,后因条件不成熟,管理不善,大部解散,仅存11处,110人。至9月初,又陆
续恢复。至1960年6月,全县有198处,入院1439人,占应入院的57%,至当年冬,减
为66处, 506人。1961年至1962年,各生产大队敬老院均停办。对享受“五保”的人
员采取分散供养的办法。1983年,全县进行农村五保户普查,审定符合“五保”条件
的2908户, 3584人;评定五保供给的2319户,2745人。供给形式:社办敬老院1处,
入院18户, 21人; 队办养老院11处,入院53户,66人;集体供养由包产小组照料的
198户,252人;由生产队派人照料的1127户,1319人;亲属照料的569户,651人;本
人自理的56户, 72人。亲属代耕包养的298户,364人。1985年,全县乡镇办敬老院4
处,村办敬老院73处,入院386户,482人,其余均为集体供养,分散照料。他们每人
每年口粮最低450斤(细粮70%以上) ,零用钱60元以上,有病包治,住房包修,生
活安适。
1960年12月,在金口成立孤儿院1处,收容孤儿204名。瓦戈庄、丰城、段村等公
社成立了队办孤儿院, 共收容当地孤儿52名。其余234名孤儿有的安置在社队敬老院
内,有的由亲邻抚养。他们的口粮有社队根据按人分等定量的标准供给,其他费用由
社队全包。金口孤儿院亦称即墨县儿童福利院,除供给入院儿童饮食、衣服、被褥外,
还编了4个教学组学习文化。 1962年, 院址迁至前东城南山(今属即墨镇) ,改称
“即墨县社会福利院” 。1965年,累计收容447人,回家111人,经批准被人领养197
人,就业25人,外流22人,死亡33人,转院2人,留院58人。1965年6月撤销,29人发
给部分衣物钱粮, 送回生产队安置,28人送烟台专区社会救济院安置,1人送黄县慢
性病疗养院安置。
为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的生产劳动,根据“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
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1958年秋,城关公社投资2000元,办起了“街道福利社”,
分设了印染加工、竹木藤器制造、修补洗衣、修鞋、修称等小组,进行社会保障性的
福利生产。 始办时吸收人员31人,到年底发展到200人,收入达5000元。1961年人员
由400多人减少到100多人。1965年归手工业管理局领导。1983年归民政局领导。1983
年,全县的“双扶”(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工厂发展到11
个,职工2786人,其中盲聋、哑残人235人,占8.4%。年收入纯利9万元。1987年,
全县的福利工厂有51个, 共有生产人员1022人,其中盲聋哑残人530人,占52%,年
收入纯利73.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