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志愿兵复员安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即墨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即墨、即东两县分别成立了县复员委员会(后又改称转业建设委员会、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负责志愿兵的复员安置工作。在安置工作中,根据有关 规定,贯彻“原籍安置”和“归口安置”的原则,原籍安置的复员军人回村后,由所 在村帮助他们解决安家立业中的各种困难,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凡从机关、 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入伍的,由原单位接受其复工、复学;掌握某种技术的, 安置参加与其技术相近的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治历史清楚、符合干部条件的, 由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