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律师业务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即墨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0年,周孚先(瓦戈庄乡东瓦庄人)于即墨城坊子街设“周孚先律师事务所”, 其业务活动范围为青岛、即墨两地。1941年,杜荫南于即墨城河南磨市街设“杜荫南 律师事务所”。1944年,杨镇(又名杨邑香,河北省曲阳县人)于县城东门里路北设 “杨镇律师事务所”。上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有:受托刑辩、民事代理、代写法 律文书、咨询等。 1956年11月10日,成立即墨县法律顾问处,内设主任1人,律师2人。开展的主要 业务有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由法院指聘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 进行法制宣传等。 1957年共接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00件,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 8次。 1959年12月法律顾问处被撤销。1980年10月,重新成立即墨县法律顾问处,隶 属县司法局。开始只有2人,后增至9人,设副主任2人。有律师3人,律师工作者6人, 另有特邀律师工作者5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自1980年至1987年,律师顾问处共受理 刑事辩护56件, 民事代理99件,非诉讼事件102件,代写法律文书1024件,接受法律 咨询4000余人次,接待来访7490人次。受聘为31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 1340件次。由法律顾问处代理的82件经济案,共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4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