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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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周孚先(瓦戈庄乡东瓦庄人)于即墨城坊子街设“周孚先律师事务所”,
其业务活动范围为青岛、即墨两地。1941年,杜荫南于即墨城河南磨市街设“杜荫南
律师事务所”。1944年,杨镇(又名杨邑香,河北省曲阳县人)于县城东门里路北设
“杨镇律师事务所”。上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有:受托刑辩、民事代理、代写法
律文书、咨询等。
1956年11月10日,成立即墨县法律顾问处,内设主任1人,律师2人。开展的主要
业务有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由法院指聘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 进行法制宣传等。
1957年共接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00件,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
8次。 1959年12月法律顾问处被撤销。1980年10月,重新成立即墨县法律顾问处,隶
属县司法局。开始只有2人,后增至9人,设副主任2人。有律师3人,律师工作者6人,
另有特邀律师工作者5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自1980年至1987年,律师顾问处共受理
刑事辩护56件, 民事代理99件,非诉讼事件102件,代写法律文书1024件,接受法律
咨询4000余人次,接待来访7490人次。受聘为31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
1340件次。由法律顾问处代理的82件经济案,共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4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