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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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法院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如1950
年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了宣传《婚姻法》活动,收到显著效果。
1980年县司法局成立后,在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的配合下,利用报告会、有
线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宣讲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
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10多个法律和法规。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中,
县司法局编印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万余份, 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1055次,举行有线广
播讲座50次,结合典型案例,向公民进行了法制教育。1985年11月,即墨县人大常委
会第十届九次会议批准了县司法局《关于全县普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86年
4月, 中共即墨县委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和司法局共同制定的《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实
施方案》。随之成立即墨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全县干部群众掀起了学法、用法、
守法的热潮。 1986年,群众购买《法律常识读本》87400册;全县培训普法宣讲员42
期,参加者4150人;举办法律广播讲座1205次,收听者约56万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
赛125次,参加人数7500人;举办法制讲座328次。听众45703人次。1987年全县703所
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