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即墨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检察院本着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接受和处理公民的控告和申诉。处理和
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955年至1968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2200件,其中检察院自
行处理的701件, 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801件,接待人员直接答复的264件,未处理的
389件。1978年至1987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1837件,其中检察院自行处理的259件,
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1164件, 接待人员直接答复的405件。检察院通过对控告、申诉
案件的处理,准确、及时地惩办了罪犯,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纠正了一些冤假错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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