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即墨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4/article/5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检察院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如贪污案、行贿受 贿案、重大责任事故案、偷税漏税案、挪用救灾抢险财物案、假冒商标案、盗伐森林 案等。 1955年5月至1966年,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466起482人,决定逮 捕的244起25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231起242人。1978年至1987年,县检察院共 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6起74人,其中批准逮捕的32起36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的37起44人,免予起诉的25起28人,上述案件的检察处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 失134万元。